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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拍卖法》中关于拍卖标的物保留价的相关规定

《拍卖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“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。”,明确了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谁做出。至于保留价确定的时间和委托人能否根据现场情况变更保留价,《拍卖法》没有做出具体限制。针对这一问题,2003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做出了《关于按委托人现场确定保留价拍卖问题的复函》,并刊登于《中国拍卖通讯》2003年第13期。

发布时间:2007-8-4 阅读:19482次 来源: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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